日本最高法院裁定 AI 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:全球 AI 知识产权格局的转折点

日本最高法院裁定,专利法下的「发明人」仅限于「自然人」,AI 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。该案涉及美国工程师 Stephen Thaler 创造的 DABUS AI 系统。这一裁决与美、英、欧专利局的立场一致。
2026年3月5日,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:AI 不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。这一裁决 finalized 了东京地方法院和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两审结论,为持续数年的 DABUS 案在日本画上了句号。
案件背景
该案原告是美国工程师 Stephen Thaler,他创造了名为 DABUS 的 AI 系统。2020年,Thaler 向日本专利厅提交了关于食品容器等发明的专利申请,并将发明人填写为「DABUS,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at autonomously invented this invention」。
专利厅要求原告提供自然人作为发明人,Thaler 拒绝后申请被驳回。随后 Thaler 提起诉讼,主张「即使是 AI 创造的发明,专利申请也应当被接受」。
法院的推理
东京地方法院裁定,专利法「推定发明人是自然人」。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支持了这一立场,并进一步指出:
法律没有预见到 AI 的快速发展,是否应该授予 AI 创造的发明的专利权,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的广泛影响后进行讨论。
最高法院的裁决没有对「AI 辅助发明」的法律地位作出判断,仅确认了现行法下发明人限于自然人的原则。
全球格局
日本的裁决并非孤例。DABUS 案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都有平行诉讼:
| 国家/地区 | 裁决机构 | 立场 |
|---|---|---|
| 美国 |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(2022) |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|
| 英国 | 最高法院 (2023) |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|
| 欧洲 |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 |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|
| 日本 | 最高法院 (2026) |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|
| 澳大利亚 | 联邦法院 (2022) | 发明人可以是 AI(初审),后被推翻 |
| 南非 | 专利局 (2021) | 接受 DABUS 为发明人(全球唯一) |
可以看出,除南非外,全球主要专利体系已形成共识:AI 不能作为发明人。
遗留问题
虽然「AI 作为唯一发明人」的问题已有定论,但更复杂的「AI 辅助发明」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:
- AI 作为工具:如果人类使用 AI 辅助完成发明(类似使用计算器),发明人应如何认定?
- 贡献度问题:如果 AI 贡献了核心创新点,人类仅提供了方向指引,专利权应归谁?
- 激励问题:如果不授予 AI 发明专利,是否会抑制 AI 驱动的创新?
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表态——「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后讨论」——暗示这个问题可能需要立法层面而非司法层面的解决。
对 AI 行业的影响
这一裁决对 AI 行业有深远影响。随着 AI 在药物发现、材料科学、工程设计等领域越来越多地产生原创性成果,专利制度的边界正在被挑战。目前的共识是:使用 AI 工具的人类可以成为发明人,但纯 AI 自主发明不能获得专利。
对于企业而言,这意味着在 AI 研发流程中保留人类的创造性贡献记录变得至关重要——不仅是为了专利申请,也是为了在未来的法律演进中占据有利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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